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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洗钱风险之银行账户使用管理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日期:2014/8/22 13:33:47 人气:119 标签:国务院

进入4月以来,广西南宁、黑龙江哈尔滨、安徽合肥、河北邯郸等地警方接连破获多起非法买卖银行对公账户的案件。

 

监管部门目前正在升级对银行对公账户非法交易的排查,各家银行也已加强监测,尤其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持续关注客户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金融交易情况。

 

个人银行卡和单位对公账户被当作商品倒卖,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严重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案件中的成套银行卡是从哪里来的?

 

个人银行卡

过去,买卖银行卡或者是对公账户的群体,大多是年龄较大且文化水平较低的偏远地区的居民。针对近两年新增的案件,倒查银行账户的开户情况时发现,趋势已经向90后,甚至是00后年轻群体转移,这类案件有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是年轻人去办银行卡用于出售。

 

企业对公账户

 

不法分子以金钱为诱饵,招募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到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领完马上到银行去开立银行账户。另外,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一些关闭企业的银行账户,因为没有销户,就直接出售或出租卖给不法分子使用。

 

银行账户管理处于反洗钱的最前沿防线,主要是账户实名制管理、开户管理、账户使用管理三个方面。银行通过控制开户和监测账户使用来开展反洗钱工作,本文主要介绍和分析银行账户使用管理。

 

1. 限制网银使用功能

 

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

 

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

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

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

4)账户金额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

5)其他可疑情形。

 

2. 限制非柜面使用功能

 

账户往来业务发生涉嫌欺诈等可疑交易特征,按照相关除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外,应采取适当方式与相关单位或个人核实交易情况。如遇以下情况,应当暂停相关账户非柜面业务:

 

1)始终无法联系到相关单位或个人;

2)已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但未能对交易情况做出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经当面核实交易情况,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

 

3. 不明身份账户限制

 

银行应中止为不明及身份证件过期的存款人服务。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客户进行联系,开展核查工作,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对于个人客户向银行也金融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名下非本人意愿办理的本地和异地银行卡进行处置的,银行也金融机构在核实后,应中止银行卡服务。

 

4. 不法分子账户限制

 

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对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涉案账户,将对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全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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