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要达到多少营业额?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 (2018] 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2.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包含稽查查补销售额吗?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以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税总函 (2015] 311号)
3.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的销售额标准是什么?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国家税务总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4.如何界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 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不办理增值税般纳税人登记: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税总函 (2015] 311号)
源:小小创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