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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全电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因为要开具红字发票,发起了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没及时确认,流程作废了。这个也有时间限制吗?
回复 从各省关于全电发票的公告及解读来看,是有时间限制的。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因此,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建议双方保持沟通,在时限内及时确认。 政策依据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广东省税务局): 59.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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