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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已注销公司被查!企业注销前后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admin  日期:2022/11/11 15:03:04 人气:60 评论:12 标签:

企业已注销,税务还会查吗?股东是否担责?



01

  多家注销企业被查!

   穿透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7月8日,青岛一家已注销的企业被查。


案件经过:


本案中,系该公司适用税率错误,本应适用5%税率的租赁行为按照3%对外开具发票。企业于2021年注销后,税务机关检查时,认定该企业属于偷税,由于公司法人已注销,故向原股东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处罚结果:


应补缴增值税264831.64元及相应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13073.46元及相应滞纳金、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338.20元,共计287243.30元。 



小编发现,最近几年,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


税务机关是否有权穿透追缴税款?企业注销前后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02

    税务机关穿透追缴税款是否合法?


我们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的两条规定: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通过这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向已注销企业追缴税款是合法的,但是也是有条件的!


根据公司法以及高检发释字〔2002〕4号两个文件,税务机关有权穿透并向股东追缴税款,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


(1)股东滥用其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


(2)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


(3)公司解散时股东未履行、未合规履行清算程序;


(4)单位存在偷税行为且被认定构成犯罪的。





03

  注销时一定查三年账吗?


有很多老板不愿意注销公司,一是怕麻烦,二是害怕花钱。


政策上并没有注销必须查账的规定,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因为税款有追征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现在很多企业在注销时选择了简易注销,注销时被查账的情况更有所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 


企业选择简易注销时,股东需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承诺“企业不存在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所以,如果一旦注销后被查,一般来说,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因此,不会受到3年的追征期限限制,而是无限期追征。 


当然,对于偷税罪一定是存在主观故意的,如果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而出现该类情形,若能够完整举证,则税务机关是否能够穿透追缴,值得商榷!





04

公司注销前

  6大税务问题,一定要处理好


一、印花税


印花税是平时容易忽视的小税种,但注销的时候一定要会被翻个底朝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合同以及企业成立以来的重大合同都是检查的重点。


印花税采用的是正向列举的方法,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合同,都应该缴纳印花税,相反没有列举的,则不用缴纳。建议企业先自查一遍,该补税的及时补税。


二、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3]158号规定,老板自公司借款,一个纳税年度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应该视同分配股息红利,按照20%扣缴个税。


因此,企业注销前一定要好好自查一下“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账面存货低价销售


很多企业注销时账面都有存货,可以低价销售出去吗?答案是可以。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四、账面库存分配给投资者


一家商贸公司,账面有一批20万元的商品,市场价格是25万元,注销时,计划将商品分配给股东。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商品分配给投资者应该视同销售,应缴纳的销项税是3.25(25*13%)万元。


五、库存损毁了怎么处理?


一家商贸公司,在注销时发现,一批113万元的存货由于管理不善毁损没有价值了,这批货物前期已经抵扣了进项税。


由于是管理不善导致的毁损,注销时应该转出进项税13(113/1.13*13%)万元。


六、留抵税额能退吗?


根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都是不再退还的。


企业可以将相当于该部分进项税额的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产生销项税,同时能给关联公司开具进项发票,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关联公司。


但是,一定要注意,和关联公司的交易是要有商业理由,真实存在的。虚开发票不可取!



源:中税网

本文网址:http://bjtzdljz.com/technology/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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