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
有限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请问这个67号公告是否也适用于合伙企业中自然人合伙人的份额转让? 答复: 个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适用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 参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请问二 有限公司若是符合小型微利条件,适用于财税2022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请问这两个公告是否也适用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个税优惠? 答复: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参考: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请问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能享受“六税二费”减半征收,请问这个公告是否也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合伙企业? 答复: 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是“六税二费”减半征收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合伙企业。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源:财税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