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以按半年享受啦!上半年公司开发新产品有不少研发费用,在下季度申报期内,可得记着预申报,这样就可以省下一笔钱!
问:不是说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可以把上一年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作为成本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吗?
答: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所以不需要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操作。
问:那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该如何申报享受呢?
答: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问:那我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即可,无需报送备案材料。但应该做好以下材料的留存备查:
1.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 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5. 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6.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7.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8.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9.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10. 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11. 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12. 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问:如果在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忘记申报享受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申报享受吗?
答:当然可以啦~如果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问:那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提前预缴申报呢?
答:只要是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均可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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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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