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该公告规定了自2020年3月20日起,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自此,除特殊商品标识外的所有出口商品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再有差额,这对于出口免抵退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政策!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该政策发布后对于出口免抵退企业都有哪些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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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退税率对退税额的影响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时,都会涉及到退税率。退税率的变动,将直接影响企业最终的出口退税款。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下退税率提高后,对出口企业的影响有多大。
【案例1】某企业是我国境内一家消毒剂生产商,生产的消毒剂主要用于出口。2020年3月生产了10万瓶消毒剂,其中2万瓶内销,价格为30元每瓶;8万瓶于2020年3月16日出口到欧洲,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25元每瓶。该消毒液生产成本为10元每瓶,相关进项税额为60万,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勾选抵扣。
分析:
1、查询出口退税率
消毒剂的海关商品编码为38089400,征税率为13%,3月20日前退税率为6%。
2、计算当期应纳税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5*8*(13%-6%)=1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30*13%-(60-14)=-38.2(万元)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5*8*6%=12(万元)
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8.2万>当期免抵退税额12万,因此该企业3月16日出口的消毒剂应退税额=12万元。
【案例2】承接上例,将出口日期推迟到2020年3月23日。
分析:
1、查询出口退税率
消毒剂的海关商品编码为38089400,征税率为13%,3月20日之后退税率为13%。
2、计算当期应纳税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5*8*(13%-13%)=0;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30*13%-(60-0)=-52.2(万元)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5*8*13%=26(万元)
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52.2万>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因此该企业3月16日出口的消毒剂应退税额=26万元。
由上述两个案例的对比可以看出,自退税率提高后,企业出口退税额有了大幅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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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退税率后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出口企业在单证收齐的月份,需要做免抵退的会计分录。其中,征退税差额属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并在账务处理上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
以上文中的【案例1】为例,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14万,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4
上文中的【案例2】,企业出口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以后,征税率与退税率相等,不再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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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退税率后对报表填写的影响
生产企业在进行免抵退申报时,应根据单证信息齐全的销售额(含前期和本期)进行免抵退正式申报,并以此FOB(离岸价格)的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差计算出免抵退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栏(18栏)和免抵退申报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25栏)。
15号公告发布后,自2020年3月20日起,不再有征退税率差。因此,上述两个报表标红栏次都无需再填写了。